问题 | 工伤骨折有哪些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工伤骨折有哪些赔偿标准 工伤骨折有以下赔偿标准: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 2.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 3.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就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工伤争议产生时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三、工伤赔偿的申请程序 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依法作出决定; 4.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决定书等材料去申领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4]《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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