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的主要种类包括15种。 1.买卖合同 2.供电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 三、合同生效就等于合同成立吗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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