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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的主要种类包括15种。
    1.买卖合同
    2.供电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三、合同生效就等于合同成立吗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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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