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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交检查机关多久后判刑
释义
    一、移交检查机关多久后判刑
    移交检查机关三个月内判刑。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是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三、检察院不逮捕还会起诉吗?
    检察院不逮捕可能会被起诉,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1.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坐牢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网提醒您,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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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