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对方不赔偿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工伤对方不赔偿去哪个部门 工伤对方不赔偿去劳动部门,具体如下: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给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 4.劳动者遭遇工伤而老板不赔偿的,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此依法处理,而劳动行政部门对此的调查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上班期间误伤工伤赔偿 上班期间误伤工伤赔偿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 三、工伤鉴定在出院后多久能鉴定 工伤鉴定是出院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进行。法律网提醒您,法律上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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