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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被取保候审流程
释义
    一、看守所被取保候审流程
    看守所被取保候审流程: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
    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被拘15曰在看守所可否办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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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