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撤销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撤销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拒绝交付捐赠的财产,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但是,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怎么执行 赠与合同执行依据赠与合同的约定,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母亲作为受赠人去世的,由继承人代为履行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三、赠与合同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具体流程为: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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