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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提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
    提起劳动仲裁要一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劳动关系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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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