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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的义务吗
释义
    一、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的义务吗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的义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年费如何缴纳
    专利年费应当自被授予专利的当年开始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法律网提醒,缴纳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以保持专利状态的有效性。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专利年费补缴滞纳金是多少
    专利年费补缴滞纳金的金额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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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