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鉴定材料需要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一是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二是可以去到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三是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 三、发生工伤后多久鉴定有效 发生工伤后一年内鉴定有效的。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家庭要在一年内申请才有效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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