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金一定要一次给吗 |
释义 | 一、赔偿金一定要一次给吗 赔偿金不一定要一次给,有些费用是必须一次性付清的,例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应当一次性给付。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二、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影响精神赔偿金的因素 影响精神赔偿金的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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