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发现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三、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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