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病能够判定婚姻无效 |
释义 | 一、什么病能够判定婚姻无效 能够判定婚姻无效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等。法律网提醒您,且虽然《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但《婚姻登记条例》仍然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 三、怎么起诉婚姻无效 如果以重婚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由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确认之诉。法院经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的,应作出婚姻无效的决定,并通知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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