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关系 |
释义 | 一、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关系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一般来说,被害人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二、受害人国家赔偿权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受害人国家赔偿权包括以下几点: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受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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