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合伙契约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隐名合伙契约书怎么写 隐名合伙契约书如下写: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 二、合伙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合伙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合伙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合伙人经营共同事业,因此合伙合同并非为交易合同。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才能成立合伙。这与一般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经济目的正相反不同。对于合伙人所经营的共同事业的性质,只能为营利性的,不是非营利性的。 3.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均负有出资的义务,而且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互有对价关系,所以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合伙合同为诺成合同。合伙合同一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出资为成立生效的要件,所以合伙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 三、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什么 已经协议约定管辖的,以协议管辖为准。法律网提醒您,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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