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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协议用的假名字是否有效
释义
    一、签协议用的假名字是否有效
    签协议用的假名字是没有效的。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二、合同订立后双方未签字盖章成立吗
    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不一定不成立。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则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且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还应当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等条件,才会依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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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