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要在民政局签才有用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要在民政局签才有用吗 离婚协议要在民政局签才有用。 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前签订。当然可以在家自己起草好,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自己打印好,到民政局离婚窗口去签字办理。如果自己两个人在家签字的,到民政局办理时,工作人员还必须让你们再签字,因为你们自己在家签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看到签字过程,他们不能确定是不是你们亲笔所签,是不是自己的意愿,是不是受胁迫所签?所以,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民政局窗口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 二、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有: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三、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书吗 1.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该协议书需要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也就是说,要是有一方不愿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不是离婚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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