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约定管辖权的规定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约定管辖权的规定 房屋买卖约定管辖权的规定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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