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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集资的罪名有哪些
释义
    一、非法集资的罪名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罪名有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4.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个人非法集资罪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非法集资罪的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集资怎么赔偿
    非法集资可以用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与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非法集资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应该及时报警,缉拿归案的,会对追回的金钱会按照相关的比例返还给非法集资受害人。
    追回的金钱,会由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进行清退。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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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