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去结婚证办理地离婚吗 |
释义 | 一、必须去结婚证办理地离婚吗 不是必须去结婚证办理地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法律网提醒您,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婚外情行为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吗 有婚外情行为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办理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8.颁发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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