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可以公证吗 |
释义 | 一、立遗嘱可以公证吗 遗嘱可以公证,但遗嘱一般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出于立遗嘱本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处分的是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的,那么就属于有效的遗嘱。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通常需要办理遗嘱公证。如果对遗嘱内容存在着争议,经过协商也无法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就可向法院起诉。 二、遗嘱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遗嘱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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