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
释义 | 一、一般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一般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二、违约责任是否只限于合同内容 合同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仅限于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合同实际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三、合同纠纷的类型 常见的合同纠纷分类有: 1.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2.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3.有名和无名合同纠纷; 4.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5.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6.其他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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