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 1.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一般是填写离职物品清单,与人事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将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自行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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