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哪些 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公开吗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要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送达?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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