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可以吗 |
释义 | 一、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可以吗 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不可以回国内离婚。如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三、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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