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一、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有什么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有: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责任承担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犯罪责任承担原则是: 1.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坚持前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 3.罪责自负原则。 ![]() 三、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分为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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