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向哪里提出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听证向哪里提出 行政处罚听证向公安机关提出。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听证会行政机关的义务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4.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5.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6.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 三、行政处罚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我国的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并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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