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 1.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三、行政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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