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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炒股怎样定罪
释义
    一、挪用公款炒股怎样定罪
    挪用公款炒股涉嫌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应当结合具体数额等情形处理。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炒股怎么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炒股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1.主体是具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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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