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如下办理: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三、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会怎样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去的,人民法院会缺席审判,相当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建议当事人积极应诉,参加开庭。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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