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费用谁出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申请鉴定费用谁出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费用医疗机构或者申请人出,先由申请当事人预缴鉴定费用,最终的承担者需要看鉴定结果,也就是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最终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的,则由申请当事人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医疗纠纷赔偿都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等费用。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作出的明文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按照以上项目和标准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三、医疗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医疗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血液等实物; 3.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输液、注射用物品等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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