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怎么写 |
释义 | 一、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怎么写 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抗诉诉求,事实及理由,抗诉人签字盖章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三、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法律网提醒,《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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