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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离婚官司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释义
    一、打离婚官司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打离婚官司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如果起诉前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要进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是,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需要什么呢
    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有: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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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