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怎么做 |
释义 | 一、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怎么做 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具体救济的做法是起诉,具体如下: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申请专利复审流程 申请专利复审流程如下: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法律网提醒您,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 三、申请专利复审时的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复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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