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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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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