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变更书如何书写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变更书如何书写 书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应写明以下内容:原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原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内容、起止期限、薪资待遇等;需要变更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书属于无效的吗 不一定属于无效的,是否无效要看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有效。 ![]() 三、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法律网提醒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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