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二、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1.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就是确定您的案件要去哪个相应级别的法院去起诉。基本上您通过法院的名字就可以判断这个法院的级别,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是不同的。如下图所示: 2.地域管辖。确定地域管辖,就是确定您的案件要去哪里的法院去起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原告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一些特殊的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还可以在一些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起诉。如下图所示: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就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专属管辖。 ![]() 三、民事诉讼反诉提出时间最新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反诉提出时间最新规定应该在案件受理之后,辩论结束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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