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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释义
    一、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措施是: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2.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相配合,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系双方感情不和,非军人一方感情转移,甚至与第三者有通奸、同居、重婚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不能继续维护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也可准予离婚。
    3.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如非军人一方长年累诉要求离婚,而军人一方始终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此时不能机械执法。
    二、部队离婚需要打报告吗
    现役军人不打报告不能离婚。军人离婚,其所在的政治机关需要出具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军人离婚案件如何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因现役军人在入伍前须统一注销常住户口,服役期间需办理军人身份证,统一由军队管理,故现役军人的住所地为军队单位所在地。
    法律网提醒,若现役军人被派出一年以上的,以该派出地为经常居住地,但不排除有部分军人未注销常住户口的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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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