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
释义 | 一、单位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单位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合同期间内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解除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解除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申请有没有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经济补偿金申请有诉讼时效,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的不受理。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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