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只有一方盖章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一、合同只有一方盖章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有一方盖章签字一般无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都包含什么法律风险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订立都包含的法律风险是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是否违法违规等;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是否违法违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风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吗 合同生效一般是承诺生效时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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