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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人的追偿权如何行使
释义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如何行使
    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方式是: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任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示您,担任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多久
    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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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