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鉴定工伤需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劳动局鉴定工伤需带什么材料 劳动局鉴定工伤需带如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7.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三、工伤鉴定办理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办理需要的时间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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