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取得留置权的条件 |
释义 | 一、简述取得留置权的条件 简述取得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3.债权须与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4.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5.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动产质权不因此种原因而消灭。 三、留置权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权 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2.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 3.使用权 留置权人原则上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 4.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 5.优先受偿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