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 1.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 (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非法活动3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最低几年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最低为十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此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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