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原告只代理人到庭行吗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开庭原告只代理人到庭行吗 离婚案件开庭原告只代理人到庭不行。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应属于相对性确定性法律规则,而不是绝对确定性法律规则。绝对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具体而全面地规定了主体私利、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的内容,没留有任何空白余地的规则。该条中的“仍应出庭”应理解为“应该出庭”,而不是“必须出庭”,从立法者使用的词汇看,其目的只是鼓励与提倡,并没有强制的意思。 二、诉讼离婚在哪里开庭 诉讼离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开庭,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吗? 法律网提醒,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可以制作调解笔录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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