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协议内容怎么写 |
释义 | 一、民政局离婚协议内容怎么写 民政局离婚协议内容应按如下写: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示您,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三、离婚协议离婚后还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更改。若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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