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包括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合同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真实而订立合同;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内容不违法。即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2.货物名称:要具体填写,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 3.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以及数量都写清楚。 4.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成10%—30%计算,如发票价为FOB带保险或CFR,应将运费、保费相应加上去,再另行加成。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因此溢额投保(如过高的加成、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 5.船名或装运工具:海运需写明船名、转运也需注明;联运需注明联运方式。 6.航程或路线: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两条,要写上自X经X至X。 7.承保险别:必须注明,如有特别要求也在这一栏填写。 8.赔款地点:除特别声明外,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 9.投保日期:应在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 10.标记: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三、保险合同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符合情势变更条件的,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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