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子女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收养子女手续流程 收养子女手续流程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三、非法收养如何举报 遇到非法收养的情况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法律网提醒您,非法买卖孩子只需要提供相关线索或者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即可,不一定需要具体证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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