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金吗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要赔偿金的,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哪些手续要办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手续要办: 1.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2.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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