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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吗
释义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寻衅滋事能起诉吗
    寻衅滋事能起诉。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是指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将被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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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