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不履行车辆买卖合同的后果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车辆买卖合同的后果 民法典中不履行车辆买卖合同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网提醒,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等承担责任的方式。 二、民法典中不履行车辆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三、买方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的条件 买方解除车辆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随意解除将不利于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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